聘請海外僱傭

申辦須知

申請人資格
家庭每年總收入港幣186,000元以上或相當之資產證明。


辦理及甄選手續包括:
到僱傭中心查詢、職員提供顧問服務、挑選傭工、簽定合約及繳付代辦費用、
僱主提供入息證明及地址證明。


申辦程序

僱主在本公司選定合適傭工。

簽署僱傭合約及有關文件。

收到入境簽證通知書時, 請連同最新地址證明儘快交予本公司代辦取證手續。

一俟該傭工在菲律賓完成所有出境手續, 本公司定最快通知其抵港之確實日期,
屆時煩請申辦人到本公司接送。


所需文件

身份證副本。

入息證明: 如最新之稅單, 糧單, 或銀行存款證等。

住址證明: 如差餉單, 水費單, 電費單等。
(如出示證件不是申請人名義, 則須提供其他證明。
例如: 租約, 結婚證書或出世紙副本等以確實彼此關係)。


審批過程


往領事館勞工部公證合約、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辦理傭工工作簽證、
僱主收到收件回條、僱主收到簽證批准通知書、到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領取傭工簽證。


履任 / 到港辦理事項


僱傭中心傭工到港日期、接機、安排領取香港身份證、
購買勞工保險、傭工到所屬領事館報到、跟進服務。